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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终裁对华光伏产品征收34%-47%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1  浏览次数:336
美国商务部周三发布最终裁决,决定对大多数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板和太阳能电池产品征收大约34%到接近47%的关税。

这一惩罚比奥巴马政府今年早些时候的判决更为严苛。当时,美政府指控中国公司获得不当政府补贴,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美市场倾销商品。

根据当日发布的公告,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和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具体产品为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组件、层压板、面板及建筑一体化材料等。扣除重复计算的10.54%中国出口退税,美国将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的合并双反关税在23.75%到254.66%,其中天合为最低值23.75%,尚德为35.97%。

在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中,该案的主要被告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被判定倾销幅度分别为31.73%和18.32%,另外59家主要出口商则被认定倾销幅度为25.96%,其余中国公司倾销幅度为249.96%。而在初裁结果中,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被判定倾销幅度分别为31.22%和31.14%,另外59家主要出口商则为31.18%。与初裁结果相比,尚德略微提升,剩余类别出口商保持不变,而天合与另外59家中国光伏公司倾销幅度认定则有所降低。

在反补贴调查方面,尚德及其关联的10家公司被判定接受补贴14.78%,天合为15.97%,其他光伏进出口商和制造商为15.24%。而在反补贴初裁结果中,尚德与天合被认定的补贴额度分别为2.9%和4.73%,其他中国企业为3.61%。可见反补贴终裁将补贴额度的认定提高了一成左右。

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出口退税在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中重复认定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商务部特别明确在征收反倾销补贴时,需从倾销额度的认定中扣除10.54%。因此,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终裁结果,美国将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的合并双反关税在23.75%到254.66%,其中天合为最低值23.75%,尚德为35.97%。

与初裁结果相同,本次反倾销调查涉及产品包括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以及使用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装的组件、电池板及其他建筑一体化产品。本次调查不包括使用非晶硅(a-Si)、碲化镉(CdTe)或铜铟镓硒(CIGS)技术生产的薄膜太阳能产品。同时不包括面积小于10000平方毫米,应用在非发电类用途的消费类产品上的晶体硅太阳电池(该消费类产品使用太阳能电池产生的电能,若集成多片电池,则总面积小于10000平方毫米)。

此外,终裁结果中保留了不包括使用第三国电池的论述,美国商务部指出本次调查包括第三国使用中国大陆电池生产的组件或太阳能电池板;但不包括中国大陆使用第三国电池生产的组件或电池板。

今年3月和5月,美国商务部先后初裁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和31.14%至249.96%的反倾销税,两相对比,10日终裁的反补贴税税率大幅上调,反倾销税最高税率维持不变,最低税率下调近13个百分点。

按照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预定11月23日作出终裁。如果届时作出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在11月30日签发反倾销和反补贴令,反之美国商务部将不得向海关签发这两项命令。

英利法务总监陈卓表示,美国商务部发布光伏电池案双反终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剔除重复征收部分后,尚德为35.97%,天合为23.75%,英利等其他单独税率企业适用30.66%的平均税率。调查范围维持不变,仅限原产于中国电池。这与之前预期仅税率微调的结果基本一致。希望11月初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能作出更有利裁决。

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案始于去年10月,当时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要求对中国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双反”调查。一个月后,美国商务部宣布立案,这是美国首度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行动。

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显示,2010年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总值逾15亿美元,2011年则超过31亿美元。早前业内专家指出,中国光伏企业对外依赖程度较高,一旦被美国征收高额“双反”关税,企业经营料会受到严重影响。

美国商务部立案消息传出后,中国光伏企业曾发表联合声明,指出中国输美产品增长源于市场竞争优势,而非低价倾销或政府补贴,美方行动系歪曲中国产品出口现状,如果官方裁决存在错误,未来不排除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

中国商务部也强调,中国企业不光将产品出口美国,也从美国进口原材料和设备,美国限制中国太阳能电池产品损害中美双方利益,影响中美在新能源领域的合作,因此美方应审慎处理贸易摩擦,维护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中国太阳能企业占据全球市场三分之二销售份额。同时,去年欧盟也开始发起世界最大的反倾销案件,涉及从中国进口总价值265亿美元的太阳能产品。欧洲太阳能公司要求欧盟政府以反补贴为由起诉中国太阳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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