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情 » 政策解读 » 国内政策 » 正文

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2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1月10日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2〕2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电网企业代征代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会计处理 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销售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实际销售电量计算的应代征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电网企业按月上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时,按取得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注明的缴款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代征手续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电网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汇算清缴时,因电力用户欠缴电费,经专员办审核确认后作为坏账损失核销而不计入电网企业实际销售电量的,按核减电量计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已审核确认并核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的,按实际收回电量计算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会计处理 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计算的购电费,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的会计处理 电网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补助时,按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的会计处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电价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五、企业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费用等补助的会计处理 企业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国家投资或补贴建设的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所发生的合理的运行和管理费用超出销售电价的部分,按规定取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按收到或应收的补助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行情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相关行情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