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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起部分光伏设备进口免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01  浏览次数:164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调整今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从今年4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所列设备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根据通知,自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高速铁路信号系统、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举高消防车、染色机、新型农业机械、太阳能电池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其中新增的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包括:太阳能级单晶炉(投料量≥150KG)、太阳能级多晶铸锭炉(一次投料量≥800KG)、扩散炉(多晶、单晶,尺寸:156mm×156mm)、铜铟镓硒(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硒化、热处理(基板尺寸0.6×1.2m;最高温度≥500度)。此外还调整了原有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用全自动印刷、烘干、烧结、测试分选系统(多晶、单晶,尺寸:156mm×156mm) 名称及零部件清单。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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